重庆动物园用活兔活鸡喂蛇引争议。这场风波表面是“饲养方式”之争,深层则是现代动物园转型中法律、伦理与公众期待交织的困局。当“猛兽”外延是否涵盖蛇类,当“饲养”与“表演”边界模糊,当检疫伦理缺失,动物园必须面对一个根本追问:我们究竟要打造一个什么样的公共空间?
一、“猛兽”是否包含蛇?“饲养”与“表演”如何界定?——法律框架下的三重疑问
自2007年起,国家林业局(现国家林草局)多次叫停“给猛兽投喂活体动物表演”行为,明令“对利用野生动物从事有悖人类情感的表演申请一律不予批准”(详见国家林业局2007年新闻发布会及2010年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的通知》)。然而,“猛兽”这一中文概念是否包含蛇类,在法律文本与行业实践中均无明确定义,构成了法律适用的第一重疑问。
第二重疑问在于“饲养”与“表演”的界定。有观点认为,在游客注视下使用活兔活鸡投喂蛇类,若饲养员有操控动作或刻意引导行为,则涉嫌表演行为。2022年修订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虽未直接禁止活体饲养,但强调“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,并规定“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”。当投喂行为被置于公共展演环境下,饲养与表演间的模糊地带亟待行业给出明确指引。
第三重疑问来自“避开游客视线”原则与“检疫要求”的隐性冲突。《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》要求动物园保障游客安全与观赏体验,但并未对活体饲料的投喂时间作出具体限制。而活兔、活鸡作为活体饲料,须满足《规模化蟒蛇饲养管理技术规程》中“饲料管理”相关要求,但现行行业标准对活体饲料的检疫溯源、死亡处理等环节规定较为抽象(详见DB46/T 234-2012《规模化蟒蛇饲养管理技术规程》)。当避人投喂与卫生检疫共同构成隐性要求,动物园在操作层面面临多重合规压力,折射出制度供给的不足。
二、伦理审查机制的缺失
更为关键的是,当前我国动物园行业普遍缺乏系统的伦理审查机制。偶有《野生动物福利法(草案)》(2025年8月征求意见)提出“五大自由原则”与行为心理评估要求,但至今尚未正式颁布实施。在国际上,WAZA(世界动物园与水族馆协会)要求各成员“互相合作、监督,以确保每个机构的运作都达到动物伦理的最高标准”(详见WAZA动物伦理规范)。我国虽有动物园尝试引入福利评估工具,但行业内尚未建立统一的伦理审查流程与公众监督渠道。
三、现代动物园的四重功能何以失衡?
《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》明确,动物园应承担“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科学研究”与“移地保护工作”等任务。现代动物园公认的四重功能——物种保护、科学研究、公众教育与休闲娱乐——在本事件中发生了激烈的价值碰撞。一方面,活体饲喂确有助于保护蛇类的自然行为,保障其生理健康;另一方面,在公共观赏区投喂活体猎物,既不利于营造正面教育氛围,也暴露出休闲娱乐功能对教育功能的挤占。当四重功能缺乏明确的优先排序,动物园便沦为价值冲突的角斗场。
四、寻求公约数:制度化的伦理审查与透明的行业标准
公众舆论的撕裂表明,单纯依靠现有法律难以弥合社会认知的分歧。在制度层面,应尽快推动《野生动物福利法》的制定实施,明确“五大自由”的最低标准,并要求动物园建立伦理审查委员会,对涉及活体动物的饲养决策进行事前评估。在行业层面,标准制定部门应细化“猛兽”概念,明确“饲养”与“表演”的界定规则,并出台活体饲料检疫的统一操作指南。在实践层面,动物园应将可能引发情感冲突的投喂安排在闭园时段,同时在展区设置自然行为教育标识,引导家长正确向孩子解释“弱肉强食”的自然法则,将冲突转化为教育契机。当法律边界得以厘清、伦理审查得以建立、行业标准得以完善,动物园才能真正成为一座文明得以示范、自然得以敬畏、生命得以尊重的公共文化空间。